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人力资源结构,补充急需岗位工作人员,经研究,高新区华科人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7日(含)至2006年12月27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上海公务员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工作年限、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8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考试组织部门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1:2比例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具体面试事宜另行公告。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也同分者看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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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由招聘方委托相关医疗机构,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与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岗位由人事部门统一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已办理录用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5.服务期限。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12-522338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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