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西安工业大学创建于1955年,是国家“一五”计划156个重点建设项目的军工配套项目,具有鲜明的军工特色,是兵器行业部署在西北地区唯一的本科院校。65年来,学校践行“敦德励学,知行相长”的校训,弘扬“忠诚进取,精工博艺”的校风,注重学生军工品格的锤炼,强化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区域经济和国防工业输送了14万余名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1200亩,校舍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员工1900余人,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2300余人,本科生约1.8万余人。
学校现有15个教学单位,有“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和“机械工程”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学校有56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
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520人;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2人;有国家级人才4人、省级人才12人,“三秦学者”特聘教授1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有入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人选4人、重点领域顶尖人才1人、“四个一批”人才2人、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4人、省青年科技新星10人、省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英才2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25个,省级教学名师16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0年第二批事业编制辅导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概况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3人,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善于沟通交流。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或预期2021年6月30日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士学位(不含专升本、自考、民办院校及独立学院);留学人员取得的国(境)外相关学历、学位均须通过教育部认证,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
4.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者优先。主要学生干部指: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团委副书记、团委组织部及宣传部部长、副部长,校院(系)两级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5.年龄要求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2020年10月9日—10月29日)
应聘人员下载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应聘人员报名表》(点击文末左小角“阅读原文”下载附件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及个人相关支撑材料以压缩文件发送至我校招聘邮箱:zhao_pin2014@163.com,文件命名统一为“姓名-毕业院校”。
(二)初审(2020年10月30日—11月1日)
学校根据工作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初审通过者学校会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本人,未通过者不予通知。
(三)现场审核确认(2020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初审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来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签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所需材料包括:
1.《西安工业大学应聘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中共党员及入党时间证明,须加盖所在院(系)党委公章;
4.各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须加盖所在院(系)公章(非必须);
6.荣誉证书、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普通话水平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非必须)。
未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考核及录取资格。
(四)选聘考核(2020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通过初审的应聘者,经现场审核确认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考核,笔试内容主要为行政能力测试。
面试:通过笔试考核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文件、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内容。
(五)公示(时间待定)
学校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六)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前往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七)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测试。
(八)签约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拟录用人员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后,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办理后续入职相关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我校公开招聘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位应聘人员切勿轻信各类谣言和假冒网站,谨防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学校。
3.应聘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前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方式
电话:029-86173093
联系人:胡老师、任老师
注:联系应聘时请说明来自“微微聘”公众号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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